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金融市場的日益活躍,個人貸款業務發展迅猛,僅2009年上半年就累計新增個人消費貸款6508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億元。但相對于數量日益增加、品種日益多樣的個人貸款現狀和趨勢,我國尚缺乏規范這類貸款的統一的管理辦法。
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按約定條件提供貸款資金并收回本息的經營行為。《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包括了從貸款受理直至貸款收回的信貸活動全過程,涵蓋了貸款活動中借款人、貸款人以及交易對象、中介機構等主要當事人行為,從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考慮進行制度安排。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個人貸款管理的法規,也是銀監會近兩年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不針對具體個貸業務品種的申請設置額外條件,而重在對貸款全過程的監測和管理,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因此不會對獲得授信產生影響。在貸款用途方面,強調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明確實行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進行管理和控制,實際上,目前的房貸、車貸等個人大宗消費品貸款在實踐中已經按照此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