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號,山西太原一位李先生想一個29寸電視機寄回山西孝義,于是委托給附近的申通快遞運送。太原到孝義共一百公里左右的車程,花費了李先生200元。
當月8號,電視機到達孝義時,李先生的家人要求先驗貨再簽收,此時他們意外地發現電視機的右上角出現嚴重破損。李先生的家人本想拒簽這已破損的電視機,但現場溝通不了了之,申通快遞太原分公司和孝義分公司互相推諉,雙方都不愿承擔責任。無奈之下,李先生的家人將快遞先簽收了。然而回家試機時,電視機已無法正常使用了。
隨后,李先生和家人撥打申通快遞總部電話準備投訴并要求賠償,可是申通快遞予以拒絕,并給出這樣的借口,“易碎品保丟不保損”。
有快遞業務員表示,像這些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難免會偶爾出現一些破損,快遞公司只能盡量的打包好以避免貨物破損,但是所有的快遞和物流都是保丟不保損的,丟了會賠償,但破損的話是不予以賠償的。而且在接受快件前都會提醒消費者,并在協議中寫明了“不保損”。
李先生就這一說法表示不滿,他在寄送電視機時,為他服務的業務員并沒有告知他電視機不保損。
今年3月初,國家推行了新的快遞行業規范《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其中就有規定,在快遞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但由于目前快遞行業迅速膨脹,行業的管理水平還達不到很高的要求,實際上的賠償一般都是按運費來賠,而非貨物的實際價值,對消費者的損失并沒有進行很好的彌補。這也只能慢慢通過法律、行業自律來改變這種現狀。
在此,上海至騰貨架提醒大家,在郵寄易碎品之前要先考慮好到底適不適合郵寄,并且在委托快遞公司運送時仔細看看協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