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起,上海市出租汽車的運價將進行調整。
市區“起步價”由11元調整為12元,超起租里程單價由每公里2.10元調整為2.40元;市區中型客車起租費由16元調整為17元,超起租里程單價由每公里2.10元調整為2.40元;郊區區域性出租汽車起租費由9元調整為10元,超起租里程單價由每公里2.10元調整為2.40元。
此次調價除起步費和每公里單價外,上海市、區出租汽車的其他計費規定不做調整,即目前實行的載客運距超過10公里的加價收費以及夜間附加收費今后仍然實施。這就是說,每天23點至次日5點的夜間附加費仍按白天價格的30%計算,即起步費15.6元,每公里單價隨之上升到3.12元。不過,為方便結算,計價器車費顯示以人民幣整數元為單位。即當車費大于0.5元時,計價器車費顯示增加到1元。當車費小于等于0.5元時,該零頭不計入車費。因此,運價調整后的夜間起步價由14元調整為16元,但計費時仍按15.6元計算。
據報道,這次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的原因主要是上海汽柴油將采取“滬Ⅳ”標準,以及2006年以來國內油價的13次調整。
為了迎接世博會召開,上海將提前實施國家機動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此,自11月1日起執行上海市車用汽、柴油地方標準,即“滬Ⅳ”標準。“執行‘滬Ⅳ’標準后,與現行使用的國Ⅱ標準車用汽、柴油比較,硫含量預計將降低90%。根據大致測算后,出租車每升汽油成本將上升0.85元左右。這包括油品標準提高后的成本增加,也包括了今后出租車主導油品將從90號汽油變成93號汽油的因素。
與此同時,深圳也將分批調整出租車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