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北京報道,國務院法制辦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將告別無法可依。
據介紹,“征信”為征集信用信息簡稱,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一項法律法規為征信業務活動提供直接依據,致使征集信用信息的機構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等環節上無法可依,直接影響了我國征信服務業的發展和信用體系制度的建立,此條例的出臺將填補這一法律空白。
據央行統計,截至去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1447萬戶,收錄自然人6.4億人,其中有信貸記錄的1.4億人。
征求意見稿將征信業務定義為包含信用報告、信用評分和信用評級,將信用報告業務、信用評分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等都納入管理的范圍,對征信業務中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各個環節均做出了規定。并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征信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征求意見稿專設一章,規定了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征信機構不得收集信息主體的民族、家庭出身、身體形態、疾病和病史、收入數額、存款、不動產、納稅數額等個人信息。